公安、住建、消防三部门协力推进“生命通道”专项治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坚决打通“生命通道”。近日,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畅通部门协同机制,确保“生命通道”专项治理顺利推进。
《通知》将老旧小区作为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对列入2020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住建、消防救援部门按照《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确保消防车通道治理与其他设施改造同步推进。未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各地交警部门要结合“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治理方案,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科学施划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缓解老旧小区夜间停车难问题。各市县要将停车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执行建筑停车位配建标准,增建停车设施。
《通知》要求各地交警、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派出所严明措施、密切协作,合力整治辖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规停车行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公安派出所对社区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联合消防救援部门依法责令单位改正并处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罚款。消防救援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等单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阻碍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抄告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处罚。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消防车通道管理长效机制,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执法检查行动工作协调,定期牵头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措施,及时将占用消防车道的违章搭建等违法行为函告规划、房管、城管等部门。住建、交警部门要与消防救援部门建立快速便捷的信息互通机制,方便相关部门执法过程中快速了解违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解决消防执法被处罚主体信息缺失的问题;住建部门要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结果和具体情况及时通报消防救援部门,实现对建设项目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无缝监管。